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武科大教〔2007〕76号

发布时间:2013-05-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特设立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满工作量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第三条 各学院(部)按当年教师人数的10%申报奖励名额,其中:一等奖1%,二等奖3%,三等奖6%。

第四条 参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不服从教学任务统筹安排者;

2.出现过违纪或发生过教学事故者或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者;

3.在任课期间请假两次以上或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者;

4.教学纪律松弛,不按时填写并上报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者。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

第六条 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当年公开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

第七条 严格按《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教学。

第八条 教学质量高,专家、同行、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其中,学生网上评教得分在学校平均分以上,以《武汉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调查评估》为准。

第九条 教学手段多样,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或利用CAI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第十条 实践教学(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认真负责,精心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成绩显著。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十二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所在系(教研室)推荐,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申请者应向院(部)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提出向学校推荐的一、二、三等奖人选名单,并在院(部)内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争议,经院(部)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务处将材料汇总,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结果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经主管校长审批的获奖人员,由学校发文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为本年度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获奖者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推荐参评校级教学新秀奖或校级教学模范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方案(试行) 武科大教〔2007〕67号 下一条:武汉科技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武科大教〔2004〕90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