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教材预订与供应管理办法 武科大教〔2007〕137号

发布时间:2013-05-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高质量的教材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教材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课前到书率,减少教材积压和浪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的征订及采购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教材(含自编教材、讲义)征订及采购一律由教材发行中心统一负责。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发行学生所用教材。

第四条 根据全国教材出版发行情况及我校的本科教学实际,我校每年的教材征订时间原则上在4月30日和11月20日前。学院要根据本科培养方案,提前列出各年级各专业下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名称,组织教师选用教材,汇总后填写教材征订清单,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教材征订期内报送教材发行中心。征订期截止后,提出订购或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教材,教材发行中心应尽力联系解决,但因此造成无教材或教材不按时到位的,责任由所属学院承担。

第五条 填报教材征订清单时必须写明:课程名称、所用教材名称及其书号、版次、主编者姓名、出版社名称、使用该教材的年级专业及用书数量。一般情况下,教材发行中心只征订在校生所需教材和教师实际用书及少量的机动教材;超过一届学生用书量的预订,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预订新生教材、在校生教材分别按以下不同方式进行:

1、新生教材实行满额配备,开课单位根据当年教学计划和招生人数一次性订足第一学期教材或第一学年的教材。

2、在校生必修、限选类课程教材按学生人数满额预订,任选课教材按需预订,专业课教材以班级为单位预订。

3、所有公共课教材由开课单位统一预订。

第七条 教材发行中心应根据当年教材征订情况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相应的采购方案,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教材使用计划确定上报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更换教材。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的,应提出变更理由,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 教材入库与发放

第九条 教材入库与发放要按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材出入库必须严格核对教材品种、数量和质量,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十条 教师所用教材由任课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到教材发行中心领取,原则上只能领取当学期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材。教材发行中心将教师所用教材登记汇总后和学院审批单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生以班为单位,指定专人凭教材发行中心签发的领书通知单于开学前到教材发行中心领取。新生领取教材安排在入学教育阶段。学生丢失教材或其它原因需零购,如书库有机动则可以补购,但成套教材不拆零出售。教材一经付(售)出,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未列入计划的自编教材或讲义发放给学生,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的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教材经费来源为学生预缴教材款,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专款专用,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经费。教材经费开支按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教材经费每学期结算一次,剩余部分结转下学期,毕业时总结清。各用书单位要按学年或学期办理教材经费结算,按时交纳教材经费,对不按要求交费者,一般不发给教材。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它原因离校,必须办理教材经费结算,经教材发行中心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五条 教材征订后,学院要对因任课教师变动等原因而更换教材所造成的教材积压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从学院教学经费中扣除。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库存教材,实行“零库存”管理,领书截止时间为春季4月30日、秋季11月10日。库存教材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或因改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并经审定不能继续使用的教材,应及时报废,由教材中心根据实际提出具体报废清单并附说明,按资产报废程序办理,相关费用从教材成本与发展经费中开支。每年报废金额应控制在当年进书总额的千分之二以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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