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武科大教〔2004〕90号

发布时间:2013-05-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教材编写与选用的质量,使我校教材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注重适用性与时效性,坚决杜绝质量差、水平低、受利益驱使的教材或讲义。

第二条 优先选用近几年来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获得国家优秀教材奖励的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重点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经学校立项的规划教材。

第三条 学院(部)是教材选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院(部)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审定。

第四条 任课教师、教研室或系部向学院(部)推荐拟选用教材,经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定批准后方可征订使用。审定必须依据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第五条 凡在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定时产生异议的教材,由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将该教材的《武汉科技大学教材预订单》及异议报告提交教务处审定。

第六条 凡选用自编讲义作为教材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定通过后,必须提交教务处审定。提交材料包括讲义、阐述选用详细理由的论证报告。

第七条 教材一经选定后,任何单位、教师不得擅自更换教材。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教材的,必须提交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定。

第二章 规划教材的立项与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规划教材的立项与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组织教材选题立项工作。编者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材立项申报表》,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推荐,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即为学校规划教材立项选题。

第十条 立项教材必须以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

第十一条 立项教材的选题原则与范围

1、必须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属本校培养方案内开课课程,教材内容符合培养目标与业务培养基本要求。

2、目前国内尚无同类教材可供选用。

3、已有全国统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重点教材的教材选题不在立项范围。

4、现有的同类教材在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适应我校教学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或我校教师有重大教学科研成果需充实到教材中。

5、由我校教师主编且已使用的教材,在教学中证明该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较好,按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等要求,需要修订的教材。

6、与主要教材相配套的辅助电子教材。

7、为满足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需要的教材(含实验指导书)。

第十二条 编者应统筹安排,注重质量,在教材中反映本学科最新科学技术知识。编写要依靠编者自身学术与教学水平,要依靠艰苦创作,坚决反对不负责任的粗制滥造以及抄袭、剽窃。

第十三条 编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四条 教务处每年对立项教材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对进度缓慢、编写质量达不到预定要求的,将撤消立项。

第十五条 学校对立项的规划教材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立项负责人须将出版合同或已出版教材5本交教务处后方可办理经费下拨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重点教材的规划立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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