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武科大教〔2007〕52号

发布时间:2011-06-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教学资源允许为前提,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择优办理。学生转专业于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后办理,人数一般控制在同届普通本科学生人数的10%以内。

二、申请转专业的对象

我校在读的普通本科非定向学生。

三、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修完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的普通本科生,确实具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兴趣,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 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或以上。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或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也可在规定时间申请转专业。

3、文科类考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只能转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能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

四、转专业的时间与程序

1、每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各专业转入名额数,并向全校公布。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于第二学期报到注册时,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学习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院务会研究,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于开学三天内汇总(盖章)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于第一周内将学生资料转交各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资料,结合公布的接纳转专业学生名额,经学院院务会研究,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开学第二周内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后(公示期3天),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发文确认。

6、教务处根据学校文件,将转专业情况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本人,并办理好学籍库中专业变更手续,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

7、接到学校转专业通知后,各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应做好学生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各项安排。

8、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已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学习两周后,若确实不能适应者可回原专业学习,学籍仍变更成原专业。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2、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习的课程,其成绩记入新转入的专业。但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如转专业前未修的,应随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补修。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如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作要求的,以任选课记录学分。

六、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06〕229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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