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18〕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我院2017级拔尖人才选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二、拔尖人才的对象是我院2017级本科生。
三、学生选拔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四、选拔程序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上向学生公布;
(二)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将选拔确定的名单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将选拔确定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
(四) 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五、本选拔工作具体方案由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