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我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u 总体原则:
一、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二、注重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注重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申请加分者必须对加分依据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作假,取消推免资格;
五、推免工作具体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u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运显、刘振兴
副组长:吴 谨、陈 凯、刘 劲、朱 斌、陈 曦
成 员:程 磊、柴 琳、朱 磊、邓慧萍、陈 洋、
苏 茜、张良力、张 涛、陈 晨
秘 书:吴雪垠、蒋 杰、季晨昊、张得运
(二)9月18日,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见学院官方网站主页)
(三)9月15日至9月18日(截止9月18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9月19日,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条件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成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等有关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
(五)9月20日,学院将推荐名单上报本科生院,并将推荐结果公示于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