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以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武科大教〔2017〕64号),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授予近年来在我校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校级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实验教学成果奖主要授予改革实验教学手段方法、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以及实验教材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必须有教学研究项目支撑,所依托的项目原则上是在2015年至2019年之间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此前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4.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由2个及以上单位合作成果不超过10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评审程序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学成果由学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遴选推荐申报,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按照全部申报数的15%、20%、20%确定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数量,根据申报数量和成果质量,推荐产生若干特等奖(可空缺)。
(三)申报成果如果在申请奖励等级评审中未能通过,只能降低一个档次参加评审。
(四)本次评审获奖项目将作为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候选项目。
四、评审纪律
(一)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前,应进行公示,并接受异议。
(二)学校评审后确定的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须在学校主页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公示期间凡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均可向学校提出。对成果的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如情况属实,由学校公告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和证书,并上报学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五、申报安排
(一)申报者需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3份和反映成果的附件3份,格式见附件。
(二)学院需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各1份。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逾期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肖静,联系电话:68862093。
附件1: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2: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实验仪器类.doc
附件3-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