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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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第三条推免生的对象是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为了培养学科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鼓励符合推免基本条件且在重要基础性综合类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的优秀学生,实施“创新人才推免计划”。

第五条推免生名额分配。根据每年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年度推免生计划,学校依据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建设与发展状况以及学院上年度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艺术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运动成绩突出(作为主力队员在全国高校体育竞赛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

三、身体健康。

四、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学院可将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第七条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最高奖项(排名前五)的,可直接获得“创新人才推免计划”推免生资格。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赛事中获最高奖,且满足第六条第一、二、三款的,可以申请“创新人才推免计划”,由创新创业学院择优推荐。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工作每年9-10月进行。学校公布推免工作方案和推免生分配名额。

三、学院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申请学生学业成绩,并将学科和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等纳入综合成绩评价体系(具体计算方法由学院自行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四、推免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条件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六、学院结合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本院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七、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推免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学校按规定在网上对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将名单上报。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将“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卓越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和“卓越人才培育计划”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创新人才推免计划”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推荐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制定并公布。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043号)自行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6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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