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专业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品牌专业,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专业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品牌专业,给予该专业0.3万元奖励。
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专业5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给予该课程组0.3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给予该课程组0.3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精品课程,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精品课程,给予该课程组0.3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优质实验课,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优质实验课,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优质实验课,给予该课程组0.3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双语或全英语教学课程(非外文类课程),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双语或全英语教学课程(非外文类课程),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双语或全英语教学课程(非外文类课程),给予该课程组0.3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相关学院(部门)5万元奖励,给予该中心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相关学院(部门)1万元奖励,给予该中心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该中心0.3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实践基地,给予相关学院(部门)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实践基地,给予相关学院(部门)1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给予相关学院(部门)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给予相关学院(部门)1万元奖励。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给予指导教师每项0.2万元奖励;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给予指导教师每项0.15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项目组5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项目组5万元奖励。
获批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项目组1万元奖励。
获批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项目组1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级教学团队,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团队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教学团队,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团队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教学团队,给予该团队0.3万元奖励。
凡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的教材,获批国家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获省(部)级优秀教材特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正式出版的教材,每部奖励0.2万元。
获批国家级教研项目立项的奖励1万元;获批国家级教研项目子项目立项的奖励0.5万元。
在《中国高等教育》和《中国高教研究》等权威期刊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每篇奖励0.3万元;在核心刊物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每篇奖励0.1万元;在公开出版的刊物(论文集、增刊除外)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给予10万元奖励,一等奖给予8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5万元奖励;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给予5万元奖励,一等奖每项奖励给予3万元,二等奖给予2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1万元奖励;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给予0.3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0.2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0.1万元奖励。
校级教学优秀奖获得者:一等奖给予12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8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500元奖励。
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优秀奖给予500元奖励;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等奖给予3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2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100元奖励。
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给予1万元奖励;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给予0.5万元奖励。
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1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给予0.5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给予0.2万元奖励;优秀奖获得者,给予0.1万元奖励。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0.2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给予0.15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给予0.1万元奖励;优秀奖获得者,给予500元奖励。
(一) 上述奖励中,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者,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
(二) 上述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省级项目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予配套建设经费。
(三) 各种奖励项目中,省级是指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项目,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项目。
(四) 各项目纳入到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在年终考核时按照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分。
(五) 其他教学项目的奖励参照上述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 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教研项目等同于科研项目,教研论文等同于科研论文,教学成果等同于科研成果,作为业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就看待。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