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其目的是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实验教学大纲 单独设课的实验,应有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有实验教学的课程,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由学院组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
1、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无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项目不得开出实验。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尽可能结合我校学科实际与特色选用国家级重点教材或国(境)外优秀教材;也可在教研室研讨的基础上,组织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由所在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同意后使用。
实验教学计划是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具体实施进程的体现,是实验室编制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计划的基础,同时也是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一)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应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结合课程表,由实验室组织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进程表》、《实验教学课表》和《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
(二)《实验教学计划进程表》、《实验教学课表》上报流程:各教研室主任应在开学的第一周汇总本教研室的《实验教学计划进程表》、《实验教学课表》,以系为单位报送所属学院,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学院汇总,将本学院所有《实验教学计划进程表》、《实验教学课表》在每学期的第二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汇总后于第四周编制、印刷全校实验项目课程表。
(三)凡未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进程表》、《实验教学课表》的课程实验与实验课程,实验室不安排实验,也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对漏报或误报的实验项目,相关实验室应及时提出补充安排表和情况说明,经分管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安排实验,并视情况依据《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理论课任课教师与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如确需变动,须经教研室研究,由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实验教学课表》,检查实验设备配置情况,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落实实验指导书内容,能熟练正确使用实验必需的各种仪器设备(软件)及操作规程(使用方法)。
3、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准备实验教学教案,教案应完整、规范,明确实验目的,突出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法。
4、新开实验课或实验内容及方法变动,指导教师要预做实验并做好记录。
5、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验并取得预期效果,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实验预习,并在上课时检查预习报告,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
1、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应逐一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并作好记录。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10分钟以上以及无预习报告的学生,均以旷课论处,并需补做实验。
2、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开始实验前宣讲实验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服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上实验课时,实验指导教师应简明扼要地讲解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和操作规程、实验内容及方法步骤、实验数据整理方法等。
4、实验指导教师应耐心指导、巡视、检查学生操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启发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独立完成实验。课堂中,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不得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
5、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实验数据、结果。学生应记录好实验的原始数据,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后,并在其实验记录纸上签字认可,学生方能结束实验。教师应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凡伪造、抄袭数据的,该次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凡数据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有严重错误的应要求学生重做。
1、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要求学生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实验报告规范》填写提交实验报告,并附经教师签字的实验记录纸,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做。要求实验报告批改率为100%。
2、严格实验考核制度。实验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的预习、操作、报告等对学生实验进行考核。学生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项目的应当补做,合格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无故缺课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检查,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才能补做实验。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1/3以上(含1/3)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课的考核。实验成绩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不超过30%,也可根据实验课的学时确定应占的比例),实验成绩不及格及未参加实验课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理论考试。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未经考核者,该门课程不给成绩。
每次实验课开始前,学生要在《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日志》上签字;实验课结束,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在《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日志》上并签字。如有仪器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实验室技术人员维修,以确保下次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一)每学期由开课学院定期组织对实验课程的讲稿、实验指导书、操作性备课进行检查和评比,不符合检查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二)每学期由开课学院抽查一门课程的实验作业或实验报告。必要时进行检查性实验考试,由教研室(实验室)拟定若干实验题目,学生抽签考试。
(三)各学院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实验教学工作,教研室(实验室)每学期应进行两次以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务处每学年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实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
为了积累实验教学经验,实验教师应保存好实验教学中的重要资料,作为实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实验教学档案应包括:
(一)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表、实验教学计划进程表、实验教学日志等。
(四)学生实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
(五)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包括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等。
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资格及工作量核算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