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教学工作方案》《武汉科技大学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本科生按期顺利毕业,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7〕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好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所有答辩于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答辩形式

全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以线上方式进行。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一学院一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工作安排应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形式、答辩委员会构成、使用平台(线上形式)、答辩资料存档方式、准备情况等内容,工作安排于4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网络答辩软件要求:功能稳定、操作简单易用(至少允许10人同时在线)、支持共享屏幕在线播放PPT 、可在线共享文件等;可采用钉钉、腾讯会议、QQ等平台进行。

三、评价标准

理、工、医、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因不能返校所致不能开展实验、绘图条件不具备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应制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的预案。通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实验和设计方案等(2020届毕业设计对英文翻译不做强制要求),制定具有专业特色的评价体系,有理有据、科学合理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作出综合评定。答辩小组根据学院先期制定的评价方案,综合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请各学院按照“一院一方案”的原则,结合《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对第十二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中三部分构成比例进行调整;也可对成绩评价指标体系中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评价体系,并将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具体要求

1、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的撰写、装订,应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武科大教〔2012〕9号)执行。武科大教〔2012〕9号文件可从“教务处网页→管理文件→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管理”下载(http://jwc.wust.edu.cn/1903/list.htm)。

2、5月15日前,完成本学院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并将答辩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答辩安排表样表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栏目下“实践教学”页面查找下载。

3、各学院报送答辩安排表的同时,将答辩安排公布在学院网站,并告知学生与相关人员。答辩安排包括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学生分组名单、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答辩时间、使用的线上平台等。

4.答辩委员和学生须提前熟悉线上平台的使用方法,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5、答辩情况应有详细的答辩记录,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并做好答辩图片、音(视)频资料、答辩记录等材料归档工作。

6、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评定等级为A的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15%,评定等级为A、A-或B+的总和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75%,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一式二份,一份以学院为单位送交档案馆,另一份存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

8、认真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各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比例为本学院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篇数的10%,并按本学院总篇数的1%、2%、7%比例分别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三等奖。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名单(指导教师、学生)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以省学位委、省教育厅的通知为准,后续另行通知。

9、对被评为校级优秀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将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提炼成3000字左右的小论文(格式和要求、范本可在教务处网上下载),经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后,将其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以遴选编入学校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一书。被评为校级优秀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需交原文一份给学院资料室并保存五年。

10、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工作,对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含辅修专业)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

11、以学院为单位认真填写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基本信息一览表,样表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的“实践教学”页面查找下载。填好后的一览表电子版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该样表中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是按照50%、20%、30%比例设置的,若学院由于疫情原因调整了成绩评定标准,请务必对样表中的比例重新设置,以免影响到学生的最终成绩)

12、学院、系(教研室)应按《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7〕60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学院要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教务处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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