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延长学习年限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201741号)、《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武科大教〔201740号)精神,现开展2020届延长学习年限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对象

本轮审核指定对象为2020届延长学习年限226名学生(延长时间均为一年), 本轮审核为对该批次学生提前一学期进行的审核,报送流程依然按惯例以线上报送形式进行,学院初审后汇总填报“附件一”以邮件形式送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发布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具体学生名单见通知压缩包内附件二。

二、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

预计202012月毕业的学生,须按时向学院提交申请毕业和授予学位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对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学生自我核查是否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请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自我核查是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自我核查。

2、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务必按期在202111412点前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各学院务必在115日中午5点前报送汇总表“附件一”教务处进行复审(报送方式依然为电子版汇总表发送邮件的方式),逾期未报延至下学期开学初的审核时间225日至3月8日再行报送

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但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如选择结业离校,应向学院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结业申请表》(附件三)最晚应于2021111日下午4点前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3、各学院根据学生毕业申请,审核学生主修、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并在相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于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位申请,学院审核主修学位、双学位授予资格,经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对达到毕业要求、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名单汇总后,原则上最迟应2020111前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4、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毕业及授位名单进行复审,其中学位授予结果将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最终审核结果,将反馈给学院,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毕业及授位结论,并通知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领取相应的学业证书。

5境外培养类学生(交换生、项目生)的毕业申请材料报送形式必需为线下纸质材料方式报送,除需递交毕业申请外还需提供:

*交换生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境外学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国际交流中心盖章)、境外学习本科生课程转换学分认定申请表(见教务处下载专区)。

* 项目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境外学校学位证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国际交流中心盖章)、原始境外本科生修读审批表复印件、境外学习本科生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申请表。

特别强调:

1)学院在审查过程中对学生毕结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有疑问的,应及时联系教务处共同协商处理。

2)学生成绩单内所获学分相关课程如非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课程编码、名称、学分、属性、性质必须完全一致),在满足课程学分认定原则的条件下,需在教务系统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具体操作流程请查询: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学籍管理-《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端网上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操作指引》,申请通过后,才可按以下程序申请毕业、学位资格资格审核。

3)本轮审核对象为2020届延长学习年限226名学生(延长时间均为一学年),本轮审核为对该批次学生提前一学期进行审核。

凡在本轮审核时段未按期提交毕业、结业申请表的学生即为默认继续延长学习年限,可继续在校就读至20216月。

对于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的学生如选择放弃继续在校就读机会的,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结业申请表》(附件三)递交所在学院,学院初审后汇总填报“附件一”及学生的结业申请表拍照一并发送邮件报送教务处复审,复审予以结业者,务必最迟在2021113日前到所在学院提交学信网学历照片后办理结业证盖章手续,逾期未领将导致证书无法盖章最终导致证书无效且无法补办,后果自负。

4)因受学历、学位注册、档案派发时间截点限制,故本学期审核时间截止112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时间截点之后又陆续新增的课程考试成绩提交教务系统后(含将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的补考产生的成绩),而新产生的符合毕业、学位资格要求的学生可于2021225日至38日期间按以上程序申请毕业、学位资格资格审核, 2020届所有毕业生的全部审核工作本学期截止于115日下午5点,下学期截止于202138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按期办理毕业、结业、学位申请手续学生的相关学历、学位注册数据报备封存,不再增补,至此202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所有工作全部收关。

本轮审核结束后依然未毕、结业的学生将不在是2020届毕业生身份,其毕业届次将更新为2021届预计毕业生,相关毕业审核工作将归并至2021届预毕业生统一管理,具体安排届时通知。

三、破格授予学位事宜

破格授予学位应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具体说明另发)。学生申请破格授予学位,必须于202018日前提交申请表(见压缩包内附件四),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学院初审、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教务处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的截止时间为2020312日,逾期不再受理。但申请者即使证明材料不能在学校规定的统一离校日期前送交学院审查,也必须在202018日前先向学院提交申请,并由学院在2020112日报送申请者基本信息给教务处备案。

  凡申请破格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以后不再受理破格申请涉嫌违法的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按照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学位授予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之日为准

四、证书管理与发放

 1、由教务处学籍办负责打印相关证书及领证材料,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在毕业审核开始前完成证书领回、贴照片、证书盖章事宜,学院盖章前请与学籍办预约校办盖章时间。

  2、本学期2020115日前及下学期319日前,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发证前,学院留存欠费学生、无资格毕业及无资格授予学位学生证书。

  32020319,各学院须将未能发放的证书、领证签字表一同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不要提前或拖延。自319331请学生务必按期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逾期不再受理。学生需携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到教务处领取证书(青山校区主楼2楼学籍管理办公室),欠费的学生还须带上缴清费用的发票。学生领证前,应先与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别强调:1)各学院在发放证书时,应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集中、有序、逐个发放,不得经由他人集中代领。(2)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均获得者,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学历证书领取签字处、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两处都必须签字,不得空缺。(3)未获得毕业、结业资格者,不得在学历证书领取签字处签字;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者,不得在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签字。(4)证书发放登记表不得剪切、污损,须保持原来的页码顺序和编排顺序。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01228

此表仅限申请结业学生点击下载 附件三、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结业申请表(仅限申请结业需要提交此表,学生学院签字后拍照,随审核汇总表一并发送邮件报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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