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方案》。

二、评价对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

三、评价的原则

1、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进行综合评价。

3、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按照评价标准,在专业建设的主要方面,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评价标准趋于定量化、科学化,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4、导向性和可操作性。

四、评价指标体系

专业评价体系包括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3项、观测点23项(黑体字为重要项目,共11项);具体见附件: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五、评价方法及结论

1、专业评价按观测点分别评出相应等级。观测点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2、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优秀:A≥ 18,C≤ 3(其中重要项目A≥ 9,C≤ 1),D=0,特色鲜明。

良好:A+B≥ 18,D≤ 1(其中重要项目A+B≥ 9,D=0),有特色项目。

合格:D≤ 3(其中重要项目D≤ 1)

3、特色(品牌)专业必须达到优秀标准;新办专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其它专业必须达到良好标准。

六、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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