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全面展开。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下达);
2、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一次性下达);
4、高校助学补助资金每人每年2000元(一次性下达)
二、申请者必要条件(具体要求参见学生手册第44、48、53页)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高(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成绩优秀;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要求无挂科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省政府奖学金要求成绩优良);
1、学生个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推荐。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各班组织评议并提出意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年级审核。各班于12月21日之前上交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的电子版,逾期视作弃权处理(所有表格一律交打印稿,但申请表签名处手填)。
4、学院民主评议、审核并张榜公示,时间12月22日—24日。
5、学院提名、学校审核。学院将名单级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提名,进行逐一严格审核,报学校确认。
1、各班按照以上基本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合理制定本班的评定办法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评选中必须和班主任一起商定,名单表须有班主任签名。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原则上同一学年获得助学金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同时,对家里受灾受难的同学要予以适当倾斜,重点考虑一些受助次数较少的特困学生。
2、由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资助学生人数较多,周期较长,为畅通发放通道,避免引起学生不必要的非议,请各学院负责老师严格按照《关于填报学生银行账号的公告》要求,认真核对学生银行账号。待资助资金发放后,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会及时在学生资助网上发布通知,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和学生及时查看。
3、资金发放后,各班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同时,要加大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系列征文等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4、切实落实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坚决反对私分、挪用、冲抵班费等违规行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学校将收回相应指标。
1、同一名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项奖学金中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时按《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武汉科技大学2009学生手册》)第五条(P111页)执行。
2009年12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三届“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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