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创科奖学金”章程
发布时间:2018-06-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领域的公益性事业,支持武汉科技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新型的企校合作关系,本着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与武汉科技大学经过充分协商与讨论,同意在武汉科技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创科奖学金”。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名称为“创科奖学金”,由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组成“创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
第二条 本奖学金奖励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从而为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奖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创科奖学金”对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产业计划)、机械工程(卓越计划)、自动化(卓越计划)、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产业计划)、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DB)九个本科专业学生设置奖项。
“创科奖学金”每年共奖励15名学生,总金额24000元;
第六条 凡在武汉科技大学正式注册、全日制在读的规定专业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本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且第一次考核成绩必须合格。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各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的同学,经严格认定审查后,优先评选。
第八条 “创科奖学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评选过程中要注重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应被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一条 符合“创科奖学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TTI创科奖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创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立候选人。同时,报创科集团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的学生和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TTI创科奖学金”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应具体生动、重点突出的介绍本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如填写内容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请人的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每年9月中旬,由武汉科技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放奖学金评审通知,10月中旬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创科集团。
第十五条 每年10月中旬举行颁奖典礼,宣布当年获奖者名单,并由创科集团代表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创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下一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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