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课堂听课制度 武科大教[2004]34号

发布时间:2013-05-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党政领导、有关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领导、系或教研室负责人等。

二、组织实施

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由教务处会同校长办公室组织安排;院、系(教研室)负责人听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两次;院、系负责人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三次。

三、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四、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的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程,院、系(教研室)负责人主要以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为主。

五、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听课记录表》或《武汉科技大学听课记录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各学院听课记录本由学院存档备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听课人员须将听课记录本定期交教务处。

六、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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