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科大教〔2007〕117号

发布时间:2013-05-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树立优良考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现就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学校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坚决查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委员会,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孔建益

副主任:杨 震 陈奎生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平均 王娟恩 吴怀宇 宋业奇 张国华

汪 达 沈季伟 郑鹏飞 钟会兵 曹 峥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巡考人员安排表要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考场巡查制度,加大考场巡查力度,检查考试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于考场管理薄弱、巡视及监考人员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二、营造从严治考的育人氛围

校院两级要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积极营造遵守考纪、端正考风的良好氛围。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寝室,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宣讲《武汉科技大学考场规则》和《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纪,诚信考试。

三、周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试题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武汉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条例》(武科大教[2007]47号)有关规定命题,确保试题质量,规范试题送审、印制、保存、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每门考试必须出A、B两份试题,试题必须在考试前一周送交教务处(全校统考课程提前十天送交,不包括休息日),以保证试题(卷)的顺利印制。

2、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有关学生课程考勤的规定,对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五天将名单报各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3、任课教师在考前不得为学生划定复习范围,不得将试题向学生透露,保证考试的严肃性。

4、考试时间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5、教务部门应按要求妥善安排考场大小。

6、各学院要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和监考人员。

7、严格实行考试证管理制度,无考试证者不准参加考试。考试证遗失者,要以学院为单位从速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或新校区教务管理办公室)补办。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1、各学院要召开监考人员动员培训会,明确监考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事先编排学生的考试座位,并在黑板上标出考试证号示意图。学生进入考场后,严格按示意图就座。对不按要求就座、擅自调换座位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3、监考人员要在考试之前对学生认真宣讲考场规则,并将学生考试用品之外的所有物品统一集中在讲台附近置放,否则不得发放试卷。

4、监考人员在考试中要仔细检查学生的考试证,重修学生要在监考人员监督下逐一签到。

5、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阅读书刊杂志、背对学生、吸烟闲聊、走出考场休息及串岗等;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6、对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作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导签字确认,并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学院必须在当天将作弊学生材料、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如有隐瞒不报,学校将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不得遗失考生试卷。

五、加强考试巡视工作

1、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

2、巡视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试卷是否备齐到位等情况。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3、在考试开始后,巡视员应着重帮助解决考试中遇到的问题,并巡视考场纪律。如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考试管理部门和监考人员所在单位取得联系。

4、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员应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

5、巡考人员对巡视的考场,要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并交各学院,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

6、各学院在考前做好巡考人员巡考的安排,期末考试教务处做好校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巡考人员巡考的安排。

六、及时做好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

1、阅卷教师要认真负责,评分要科学合理,确保公平、公正,统分、登分力求准确。

2、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确需修正必须向教务处作出书面报告。私自改动学生成绩者,按《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教师在阅卷登分时应加强检查,防止漏登、错登。考试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及时将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及学生成绩单打印签字后交开课学院。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开课学院留存一份,另两份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收集整理后在第二学期开学后3周内交教务处一份。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1、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均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课程结束后,原则上在两周内应进行考试。

2、理论课的考试卷面上要注明“闭卷”或“开卷”字样。

3、课程超过3个学分的原则上要进行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4、本学期学校统排统考课程考试时间:2008年1月20日~2008年1月25日。具体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地点详见期末考试安排表。

5、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好未进入考试周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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