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科大教〔2007〕7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加强专业建设,加大对重点和特色专业的支持与建设力度,使部分专业尽快建设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学校决定实施特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评选一批特色(品牌)专业,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争取使其进入省级或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的行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武汉科技大学校级特色(品牌)专业,省级和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按照省和国家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专业必须是我校本科各专业。申报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支撑,且已连续培养了4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支撑、教学条件良好,具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成果;

2、申报专业应有较为完善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3、专业的办学条件优良,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4、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5、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6、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7、所在学院(部)对申报专业有较好的支持政策,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五条 申报立项步骤:

1、学院(部)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特色(品牌)专业申报书》,交教务处;

2、学校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部)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经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3、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制。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建设期间应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特色(品牌)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专业建设所在学院(部)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部)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八条 学校设立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经费,用于校级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及省级以上特色(品牌)专业的配套建设。主要包括:

1、对获得校级特色(品牌)专业立项的,学校提供专项建设经费,经过培育,力争使其进入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的行列;

2、对获得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立项的,学校提供专项建设经费,经过培育,力争使其进入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的行列;

3、从省级特色(品牌)专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学校提供培育经费。在正式获得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后,学校按国家质量工程建设规定提供配套建设经费。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申报过程,为申报成功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的院(部)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奖金;

4、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获准立项后,要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特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书,根据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教务处。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院(部)和教务处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5、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学院(部)和教务处具体管理;

6、经费开支范围为:师资培训费;教材建设费、资料费、耗材费及调研差旅费等;实践环节建设开支费;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四章 验收与管理

第九条 特色(品牌)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评审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特色(品牌)专业进行验收。

第十条 经验收合格的专业,由学校正式授予“武汉科技大学特色(品牌)专业”称号,向所在专业授牌,并向学校公布。校级特色(品牌)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申报复评。

第十一条 学校对验收合格的特色(品牌)专业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专业所在学院(部)检查和实地考察。对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武汉科技大学特色(品牌)专业”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学校特色(品牌)专业的资格,同时取消该专业所在学院(部)申报特色(品牌)专业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武汉科技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05〕24号 下一条:关于开展武汉科技大学第一届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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