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稳步开展双语教学改革,规范双语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语教学是指在教学中采用国外原版教材或高质量的外文教材,使用中、外文两种语言授课的一种教学模式。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课堂教学中使用外文教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二) 课堂教学中须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制定外文教学大纲;
(三) 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外文进行板书;
(四) 适量布置外文作业,原则上用外文命题考试。
第三条 教学过程中,鼓励教师注重过程性评价,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需求自行决定,并报学院备案。
第四条 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 开课教师为我校在职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开设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 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第五条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各学院必须按照上述条件对担任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进行选拔和审核。
第六条 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初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予以立项建设。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学校给予5000元左右的建设经费,用于制作教案、购置教材或参考文献、国内双语教学观摩、提供学生学习资料等。立项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双语教学课程认定工作(认定标准见附件)。双语课程主讲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建设情况提交双语教学课程认定的申请,由学院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课程被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由学校下文公布。
对于立项建设超过两年仍未通过认定的,学校取消该双语课程建设项目,并终止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 经学校认定并下文公布的双语教学课程,对教学过程中实施双语教学的主讲教师,按双语课程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双语教学课程使用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由主讲教师选定,并报学院审核通过和备案。
第十条 学校和课程所在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优先为双语教学主讲教师提供外语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外语授课能力。
第十一条 为适应当前教育信息化发展态势,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在线课程平台,积极建设在线双语教学课程。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比例,确保双语教学课程所占比例达到专业评估、审核式评估等要求。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指面向本科学生开设的非外语类课程。其它类别的双语教学课程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武汉科技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05〕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