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8〕48号)

发布时间:2018-05-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学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二条 课程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停课。

第三条 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由学校统一通知全校师生;学校组织和承接的大型考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考试、成教生入学考试、本科生四、六级英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而产生的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学校,由教务处公布调、停课通知。

第四条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调、停课的,按下列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填写《武汉科技大学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调课必须提出科学合理的调课方案,停课必须提出补课时间,补足相应课时,否则不予审批。

(二)调、停课申请表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涉及调整上课时间的,任课教师应征求学生的意见,不得与学生选择的其它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三)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调、停课。对私自调、停课的,视为教学事故,将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调、停课申请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若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可委托其他教师办理,不得委托学生代办。

(五)调、停课手续应提前至少1天办理,不接受事中及事后的办理申请。确因突发性事件,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学秘书报告,学院也应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同时发短信或QQ留言报备。事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补办。

(六)调、停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应尽快通知学生按批准后的方案上课,对无法通知到的学生,应在上课前安排他人到原上课地点再次通知。任课老师、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各留一份调、停课申请表备查。

(七)各学院(部)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次数,对调、停课次数超过学校规定比例上限的,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八)原则上第一周的课表不予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五条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10学时以上不能按课表安排上课的,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03〕67号)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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