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武科大教〔2004〕78号

发布时间:2012-02-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培养广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设计,根据武汉科技大学2003及2004级本科培养方案中关于素质与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定我校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过一定程序并由学校有关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三条 创新学分的具体实施办法:

1、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

2、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集中报教务处,由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条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见附表)。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

2、获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奖

3、获校级各种比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

10

国家级二等奖

9

国家级三等奖

8

省部级一等奖

7

省部级二等奖

6

省部级三等奖

5

校级一等奖

3

校级二等奖

2

校级三等奖

1

发表论文

1、SCI、SSCI、EI或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1~5名

8

等差递减0.5分

2、中文核心期刊

1~4名

4

等差递减0.5分

3、公开出版刊物

1~4名

2

等差递减0.5分

4、内部出版刊物

1~2名

1

等差递减0.5分

科技成果

1、国家级

一等奖1~15名

20

等差递减0.5分

二等奖1~15名

15

等差递减0.5分

三等奖1~15名

12

等差递减0.5分

2、省部级

一等奖1~10名

10

等差递减0.5分

二等奖1~10名

8

等差递减0.5分

三等奖1~10名

6

等差递减0.5分

3、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

主要完成人

10

一般成员

6

科技活动

1、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有总结报告)

4

2、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有总结报告)

2

3、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完成计划任务(且有总结报告)

1

4、参加学术报告会议,并整理形成报告摘要

0.1分/次

课外实践活动

1、设计、制作小产品

审定合格

2

2、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

考核优秀

2

考核合格

1

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

主要技术负责人

2

协助收集、翻译、整理资料等工作

1.5

一般成员

1

4、获得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等级证书

1~2

依时间、难度、等级等情况认定

素质拓展教育

完成各项任务撰写的、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上的发表的理论成果(或调研报告)

2~3

上一条: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武科大教〔2007〕81号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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