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首安创新奖”章程
发布时间:2018-06-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中国消防安全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与武汉科技大学有着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建立新型的企校合作关系,本着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与武汉科技大学经过充分协商与讨论,一致同意建立全面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武汉科技大学设立了“首安创新奖”。
第一条 “首安创新奖”设“首安技术创新奖”、“ 首安营销创新奖”和“首安管理创新奖”三个奖项。
第二条 “首安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由“首安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对象为学生的由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首安创新奖”申报对象为我校在工业消防及相关领域等方面当年取得了成果的教师及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优秀学生。
在工业消防及相关领域的科研与管理等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近三年取得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有重大科学研究突破;
2、近三年取得的对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提高产业竞争能力有突出贡献。
2、在工业消防及相关领域的学习与研究等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首安技术创新奖”:教师2名/年,5000元/人/年;
“首安营销创新奖”:教师1名/年,5000元/人/年;
“首安管理创新奖”:教师1名/年,4000元/人/年;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申报人提供实事求是的评选材料,介绍本人当年度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成绩。
第九条 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报“首安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立候选人。
第十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进行张榜公示。获奖者应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一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首安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与武汉科技大学联合举行奖励表彰活动,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首安创新奖”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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